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71号提案的答复
范江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法律服务公司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形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大量开设为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提供了一定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滋生一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乱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各单位按照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事前登记规范监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咨询
公司名称不规范、职责定位不清晰,难以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区分的问题,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设立登记,严格规范其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部门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相关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根据相关部门的告知或投诉举报等,依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查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坚决打击“假律师”违法行为,对于法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违规招揽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违规设点收案等其他形式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行为。对律师以各种形式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投资经营、办理业务等行为予以查处。依托电视台、电台、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充分释明法律咨询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提醒广大群众加以甄别。各级法院加大对重点人群(亲属关系及法律工作者代理人)、重点案件代理人资格审查力度,立案审查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辩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积极与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对反馈投诉的法律服务公司违规代理和虚假承诺信息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对外公示;对于恶意违规经营构成犯罪的,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构建多元联动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不定期交流涉法律咨询类经营主体投诉举报,深挖线索隐匿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线索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处置。结合实际对辖区注册登记的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进行联合抽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活动等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行动。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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